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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有关教师借调期间,以远距教学方式授课,得否视为返校义务授课,并采计相关年资案,详如说明,请查照。

  • 2020-07-03
  • AdminAdmin
档  号: 200 收发文号: 10908247
保存年限: 永久 收发日期: 109年06月12日
电子签核   创稿文号: 1091294741
*1091294741*
 
   教育部  函  
    机关地址: 10051台北市中山南路5号
    承 办 人: 陈佳妏
    联络电话: 02-7736-6748
   
   
受 文 者: 台北医学大学
  发文日期: 中华民国109年06月12日
  发文字号: 台教高(五)字第1090079335号
  速  别: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无附件
 
  旨: 有关教师借调期间,以远距教学方式授课,得否视为返校义务授课,并采计相关年资案,详如说明,请查照。
 
明:  
  一、 复贵校109年5月29日成大人字第1090501136号函。
  二、 依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审定办法)第2条规定意旨,教师须有实际任教始得申请资格审定,教师如经核准借调者仍需返校义务授课,以符实际任教情形,先予叙明。
  三、 依大学法第30条规定,依本法规定修读各级学位,得以远距教学方式修习部分科目学分;其学分采认比率、要件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定之。爰学校得依前开规定办理远距教学课程,审定办法有关教师实际任教之认定,并无排除远距教学课程之教学形式。
  四、 鉴于教学科技进步及因应疫情冲击,数码化教学已成为重要弹性配套,有关借调教师返校授课采取远距教学并采计其年资,本部原则尊重;惟学校开设远距教学课程,仍应以维持教学品质及保障学生受教权为前提,非仅为便利借调教师不到校之需求;另考量作为升等年资采计,学校应注意借调教师之研究与服务辅导成绩之评量方式,以为升等依据。
   
   
正本: 国立成功大学
   
副本: 各公私立大专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