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在台湾工作,依
【就业服务法第68条】规定,必须先申请并取得工作许可证。 若未依规定申请并取得工作许可证,受僱为他人工作, 将被处以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之罚金, 并可能丧失居留资格,需立即出境。
【就业服务法第63条】规定,雇主聘僱未经合法申请工作许可之外 国人,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锾。
教师/专任助理/博士后研究员外籍人士工作证申请流程,请参考人资处网页/分众导览/外籍人士
网站连结>>http://tmu-hr.tmu.edu.tw/zh_cn/page301
兼任研究助理/临时人员(限本校侨生、外籍学生)外籍人士工作证申请流程,请参考国际事务处网页/国际学生/侨生/工作证
网站连结>>https://oge.tmu.edu.tw/zh-hant/%E5%9C%8B%E9%9A%9B%E5%AD%B8%E7%94%9F/%E5%83%91%E7%94%9F/#04
*工读时数限制:依据就业服务法规定,侨生每人每周工读时数不得超过20小时(寒暑假除外)。
再次提醒,尚未收到劳动部核发之工作证之前,切勿工读,以免触法。遭查获者,将罚款3-15万元,管制入境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