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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师铎奖」旨在奖励本校专任教师(含附属医院教师)连续任职满五年者,且教学、研究及服务表现均杰出之教师共计五名(学校二名,附属医院各一名;必要时得不推荐);得由本人申请或医院、学院、系所及学生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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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铎奖审议项目及比例如下(办法详附件一)
1.教学(25%):教学成效及授课情形
2.研究(25%):研究论文发表、计画执行、专利、技术移转、得奖情形;
3.服务(25%):校内、外、临床服务事蹟及绩效,
4.特殊贡献(25%):1.足为教师楷模的事蹟及成效、2.检附同侪或学生于教学研究服务给予评价的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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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程序:(作业时程详附件二)
1.人资处初步筛选及汇整资料。
2.遴选小组委员书面审查。
3.公布遴选会议简报名单。
4.候选人进行简报及委员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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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截止时间为111年9月26日(星期一)17:00止,欲申请之教师于截止时间前将申请表(附件三)、推荐表(附件四)及相关佐证资料之word或PDF档送缴人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