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108年3月27日校务会议修正法规「台北医学大学教师聘任升等实施办法」,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修正通过之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有关教师升等积分最低标准类别调整及增列研究质量表现规范,自110年2月1日起施行:
1.修正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一)目:增列升等教授至少需主持一件国内外政府机构研究计画。
2.修正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二)目:部分学系教师升等积分最低标准类别调整。
3.增订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三)目:教授、副教授系列性研究论文篇数及代表着作领域排名表现规范。
4.增订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第(四)目:顶尖论文发表优惠条款标准规范。
5.增订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五)目:代表着作之领域排名认定标准。
二、其馀修正条款自公布日施行。
三、请业务单位于公告三日内,登载于学校文件管制系统网页(http://10.15.1.6/PowerTracer_T/User_Login.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