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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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配偶得担任各机关、学校临时人员

  •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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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大陆委员会108年5月16日陆法字第1089903955A号函办理。
二、为保障中国大陆配偶工作权益及落实生活从宽之政策,该会前于105年10月27日以陆法字第1059909480号函释明凡中国大陆人民在台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已设有户籍(即取得身分证)者,皆可受僱于各机关(构)、学校担任临时人员,惟各用人机关(构)亦应审酌机关性质及工作内容,评估是否适宜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