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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的
本校申请产学应用升等副教授以上教师符合申请资格者,其研究成果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得以技术报告取代专门着作送审:
(1) 有关专利或创新之成果。
(2) 有关专业技术或管理之个案研究,经整理分析具整体性及独特见解贡献之报告。
(3) 有关产学合作实务改善专案具有特殊贡献之研发成果。
以技术报告取代专门着作送审者,其送审之研究成果应附整体作品之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研发理念、学理基础、主题内容、方法技巧及成果贡献。
送审者自行择定专门着作中之代表着作(成果)及参考着作(成果),其发表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代表着作或技术报告应为送审人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及送审前五年内之着作(成果)。
(2)参考着作应为送审人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及送审前五年内之着作(成果)。送审人之代表着作及参考着作需具有个人之原创性,且非以整理、增删、组合或编排他人着作而成之编着或其他非学术性着作。
(3)参考项目包括技术成果于产学合作(含技术移转)之应用绩效、技术成果之重要性与产业贡献等(例如:专利获证、衍生新创公司、创新技术奖项、学术期刊论文等)项目,资料参考期间比照参考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