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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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务型升等 - 申请资格

         

    教学实务型升等之各职级教师除符合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之规定外,需为本校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专任医事人员,且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后及送审前五年内,须符合下列各项申请条件:

 

升等职级

申请资格

教授

()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之一:

1.具教学型教师资格。

2.具附属医院教学型主治医师或科部教学负责人(program director)资格。

3.曾获校级或院级教学奖。

()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后及送审前五年内升等积分应达「教学实务型」教授级最低标准450分。

副教授

()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之一:

1.具教学型教师资格。

2.具附属医院教学型主治医师或科部教学负责人(program director)资格。

3.曾获校级或院级教学奖。

()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后及送审前五年内,升等积分应达「教学实务型」副教授级最低标准350分。

助理教授

()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之一:

1.具教学型教师资格。

2.具附属医院教学型主治医师或科部教学负责人(program director)资格。

3.曾获校级或院级教学奖。

()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后及送审前五年内升等积分应达「教学实务型」助理教授级最低标准2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