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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有關教師借調期間,以遠距教學方式授課,得否視為返校義務授課,並採計相關年資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2020-07-03
  • AdminAdmin
檔  號: 200 收發文號: 10908247
保存年限: 永久 收發日期: 109年06月12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91294741
*1091294741*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陳佳妏
    聯絡電話: 02-7736-6748
   
   
受 文 者: 臺北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6月12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五)字第1090079335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旨: 有關教師借調期間,以遠距教學方式授課,得否視為返校義務授課,並採計相關年資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明:  
  一、 復貴校109年5月29日成大人字第1090501136號函。
  二、 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以下簡稱審定辦法)第2條規定意旨,教師須有實際任教始得申請資格審定,教師如經核准借調者仍需返校義務授課,以符實際任教情形,先予敘明。
  三、 依大學法第30條規定,依本法規定修讀各級學位,得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部分科目學分;其學分採認比率、要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爰學校得依前開規定辦理遠距教學課程,審定辦法有關教師實際任教之認定,並無排除遠距教學課程之教學形式。
  四、 鑒於教學科技進步及因應疫情衝擊,數位化教學已成為重要彈性配套,有關借調教師返校授課採取遠距教學並採計其年資,本部原則尊重;惟學校開設遠距教學課程,仍應以維持教學品質及保障學生受教權為前提,非僅為便利借調教師不到校之需求;另考量作為升等年資採計,學校應注意借調教師之研究與服務輔導成績之評量方式,以為升等依據。
   
   
正本: 國立成功大學
   
副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