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醫人力資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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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本校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人員之聘任不得追溯聘用。

  • 2014-08-15
  • AdminAdmin
一、 依據教育部 103.1.7 來函調查各校「學生兼任助理加入勞、健保、勞退支 出預估
及目前投保情形」及 103.5.16 召開北一區大專校院第一次全體學 務長會議,教育部回覆說明,針對大專校院目前學生擔任兼任助理、工 讀生等是否需納勞健保等議題進行討論。目前未正式來函通知兼任助理 及工讀生等身分者是否皆需納保,但會議內容提到「需判定助理及雇主 實屬勞雇關係,應適用勞基法並加以納保等」。至今,兼任助理及工讀生 納保事宜未收到主管機關來函,尚無依據辦理。
二、 待教育部來文通知相關人員納保規範時,將另行公告週知。未來若該類 人員確定均應納保時,將自主管機關規定日起辦理納保作業。自即日起 各單位聘用之兼任助理及臨時工等不得往前追溯薪資,以避免產生勞資 糾紛等爭議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