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醫人力資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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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應用型升等 - 申請資格

 


    考量研究與專利研發、產學合作相輔相成,而產學應用應建構於穩定研究基礎之上,因此規劃產學應用型升等限於升等職級副教授以上之教師,除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外,需為本校專任教師或附屬醫院專任醫事人員,且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須符合下列各項申請條件:



升等職級

申請資格

教授

()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之一:


   1.
發明專利技術移轉實收金額達200萬元。


 
   2.
非發明專利技術移轉實收金額達800萬元。



   3.
產學合作計畫實收經費達1,500萬元。

() 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升等積分應達「產學應用型」教授級最低標準450分。

副教授

()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之一:



   1.
發明專利技術移轉實收金額達100萬元。



   2.
非發明專利技術移轉實收金額達300萬元。



   3.
產學合作計畫實收經費達800萬元。

() 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升等積分應達「產學應用型」副教授級最低標準3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