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学年度第1学期教职员工子女就读本校奖学金补助已开放申请 >>
本资讯亦同步公告于学务处-奖助学金系统
<申请资格>
凡于本校暨附属医院服务满5年以上之在职专任人员(不包括全日工读生或事务助理员),
贵子女为本校新生(含旧生),符合资格者,每学期可申请"子女奖学金补助"!
<注意事项>
请于112年11月10日(五)前,填妥申请表(参附件),并备妥5项必要文件,上传至以下网址以兹办理。
附属医院员工将由学校人资处汇整名册后,会签服务医院之人力资源室,确认资格符合后核发。线上连结: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nd90-l92US2scW5fu38cG5xSXwzQhyXuWSbsEUHFK7wdFow/viewform
配合本校行事历作业,奖学金将于2月1日后核发。
<5项必要文件> 以下文件之档名请加注学生姓名
项目 | 文件名称 |
1 | 112_1子女奖学金申请单 |
2 | 户口名簿 或 户籍誊本 |
3 |
前一学期 (1)成绩单影本及 (2)操行成绩单影本 (新生免附) 如欲申请学生操行成绩可至学生学习系统查询 登入学生的帐号(学号)及密码后,下载<操行成绩证明>存PDF档 |
4 | 缴费证明影本 |
5 | 子女本人存折封面影本 |
<摘录规定>
本校暨附属医院教职员工子女奖学金发放实施要点
第三条~本校教职员工子女就学奖学金核发原则如下:
一、现任教职员工在本校暨附属医院服务满10年以上者,给予其子女相当于学费数额之奖学金。
二、现任教职员工在本校暨附属医院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子女相当于学费二分之一数额之奖学金。
第四条 申请子女奖学金之教职员工,应符合下列资格:
ㄧ、近ㄧ年未受记过处分。
二、近ㄧ年考绩列甲等(含)以上,或教师评鑑通过者。
三、其子女在学成绩,前一学期学业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达B-(含)以上;且及格之学分数需达所修总学分之三分之二(含)以上。其子女为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则免附成绩证明。未达上述各项规定者,该学期停止其奖助。
第五条 申请奖助之程序:每学期开学后,检附身份证明文件于人力资源处公告期限内提出申请;
另附属医院员工需会签医院之人力资源室,确认符合前条各项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与人资处联系~ (承办人分机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