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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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务型升等 - 申请资格

         

    教学实践研究型升等之各职级教师除符合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之规定外,需为本校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专任医事人员,且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后及送审前五年内,须符合下列各项申请条件:

 

升等职级

申请资格

教授

()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之一:

1.具教学型教师资格。

2.具附属医院教学型主治医师或科部教学负责人(program director)资格。

3.曾获校级或院级教学奖。

()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后及送审前五年内升等积分应达「教学实务型」教授级最低标准450分。

副教授

()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之一:

1.具教学型教师资格。

2.具附属医院教学型主治医师或科部教学负责人(program director)资格。

3.曾获校级或院级教学奖。

()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后及送审前五年内,升等积分应达「教学实务型」副教授级最低标准350分。

助理教授

()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之一:

1.具教学型教师资格。

2.具附属医院教学型主治医师或科部教学负责人(program director)资格。

3.曾获校级或院级教学奖。

()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后及送审前五年内升等积分应达「教学实务型」助理教授级最低标准2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