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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等职级 |
申请资格 |
教授 |
(一)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之一: 1.具教学型教师资格。 2.具附属医院教学型主治医师或科部教学负责人(program director)资格。 3.曾获校级或院级教学奖。 (二)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后及送审前五年内升等积分应达「教学实务型」教授级最低标准450分。 |
副教授 |
(一)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之一: 1.具教学型教师资格。 2.具附属医院教学型主治医师或科部教学负责人(program director)资格。 3.曾获校级或院级教学奖。 (二)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后及送审前五年内,升等积分应达「教学实务型」副教授级最低标准350分。 |
助理教授 |
(一)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之一: 1.具教学型教师资格。 2.具附属医院教学型主治医师或科部教学负责人(program director)资格。 3.曾获校级或院级教学奖。 (二)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后及送审前五年内升等积分应达「教学实务型」助理教授级最低标准2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