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由
因政府補助計畫核定時程之不確定性,致主持人無法連續聘任博士後研究員或研究助理,亦導致部分受聘人員在無社會保險及薪資情形下持續提供勞務,待計畫核定始以簽陳追溯薪資補付,恐損助理權益。
啟動日:113年08月01日起
適用期間:自起聘日起算至多三個月
適用身分別:博士後研究員、專任研究助理、勞僱型兼任助理
調整項目
P提前一個月申請續聘
向人資處申請以校內預算續聘,待計畫核定後調帳回補
P計畫未通過
主持人應繳回薪資及保費,若未繳回已墊付人事費則無法繼續申請
P不得簽請追溯薪資發放及年資採計
聘僱關係未成立及未納保前,勿請博士後研究員、研究助理執行勞務。人資處亦不受理薪資追溯及年資採計
說明會影音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