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職員工子女就讀本校獎學金補助已開放申請 >>
本資訊亦同步公告於學務處-獎助學金系統
<申請資格>
凡於本校暨附屬醫院服務滿5年以上之在職專任人員(不包括全日工讀生或事務助理員),
貴子女為本校新生(含舊生),符合資格者,每學期可申請"子女獎學金補助"!
<注意事項>
請於113年4月3日(三)前,填妥線上申請表,並備妥4項必要文件,上傳至以下網址以茲辦理。
附屬醫院員工將由學校人資處彙整名冊後,會簽服務醫院之人力資源室,確認資格符合後核發。
- 線上連結: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mECpXNhGo8U1gkb7RlAYdLCOPpnn_Eo7QrZvGYPuklKBRcA/viewform
<4項必要文件> 以下文件之檔名請加註學生姓名
項目 | 文件名稱 |
1 | 戶口名簿 或 戶籍謄本 |
2 |
前一學期 (1)成績單影本及 (2)操行成績單影本 (新生免附) 如欲申請學生操行成績可至學生學習系統查詢 登入學生的帳號(學號)及密碼後,下載<操行成績證明>存PDF檔 |
3 | 繳費證明影本 |
4 | 子女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
<摘錄規定>
本校暨附屬醫院教職員工子女獎學金發放實施要點
第三條~本校教職員工子女就學獎學金核發原則如下:
一、現任教職員工在本校暨附屬醫院服務滿10年以上者,給予其子女相當於學費數額之獎學金。
二、現任教職員工在本校暨附屬醫院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子女相當於學費二分之一數額之獎學金。
第四條 申請子女獎學金之教職員工,應符合下列資格:
ㄧ、近ㄧ年未受記過處分。
二、近ㄧ年考績列甲等(含)以上,或教師評鑑通過者。
三、其子女在學成績,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達B-(含)以上;且及格之學分數需達所修總學分之三分之二(含)以上。其子女為新生入學第一學期則免附成績證明。未達上述各項規定者,該學期停止其獎助。
第五條 申請獎助之程序:每學期開學後,檢附身份證明文件於人力資源處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另附屬醫院員工需會簽醫院之人力資源室,確認符合前條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