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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教師聘任升等實施辦法」業經104年6月1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完成建構教學實務升等、產學應用升等法源依據;「臺北醫學大學教師升等計分標準施行要點」亦於104年6月29日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教師多元升等制度業於104學年度起正式實施;各學院亦依循校方母法,陸續於105年1月20日前完成各學院及醫學系「教師聘任升等細則」修訂,納入教師實務升等及產學應用升等審查規範。
本校設立十學院一中心,分別為醫學院、口腔醫學院、藥學院、護理學院、公共衛生學院、營養學院、醫學科技學院、人文暨社會科學院、管理學院、醫學工程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其下設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均配合校方推動多元升等政策,設置相關辦法、表件及宣導措施,凡本校各院系所學位學程已取得講師資格以上教師,可透過新制教學實務或產學應用進行升等,以醫學院醫學系為例,相關法規及表件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