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博士後研究員/研究助理工作證新聘注意事項
為確保外籍博士後研究員/研究助理能合法在台工作與居留,請務必於起聘日前30天內完成新聘申請。
由於申請審核約需14個工作天,建議起聘日前45天提交所有申請文件,以利人資處辦理續約流程,避免影響聘僱與居留權益。
📂 工作證新聘應備文件
請備妥以下資料並繳交至人資處:
- 申請書(含名冊)
 - 護照影本
 - 已簽名之聘僱契約
 - 畢業證書影本 (如無中文版本,請自行翻譯成中文)
 - 郵局繳費收據(新台幣500元)
 
⚖️ 法律義務與罰則提醒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人士必須先申請並獲得勞動部核准的工作許可,方可受聘從事專職工作。
若聘僱未經許可之外籍人士,將處新台幣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 離境申報提醒
若需離境且不再返回台灣,請務必於離境日前兩個月通知人資處,以利辦理所得稅申報與相關離職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