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8月1日起,計畫尚未核定前,計畫案人員續聘流程說明
緣由
因政府補助計畫核定時程之不確定性,致主持人無法連續聘任博士後研究員或研究助理,亦導致部分受聘人員在無社會保險及薪資情形下持續提供勞務,待計畫核定始以簽陳追溯薪資補付,恐損助理權益。
啟動日:113年08月01日起
適用期間:自起聘日起算至多三個月
適用身分別:博士後研究員、專任研究助理、兼任助理
調整項目
提前一個月申請續聘
向人資處申請以校內預算續聘,待計畫核定後調帳回補
計畫未通過
主持人應繳回薪資及保費,若未繳回已墊付人事費則無法繼續申請
不得簽請追溯薪資發放及年資採計
聘僱關係未成立及未納保前,勿請博士後研究員、研究助理執行勞務。人資處亦不受理薪資追溯及年資採計
表單下載:臺北醫學大學續聘聲明書及申請書
【計畫案人員聘任、薪資保險 相關問題洽詢】
- 博士後研究員/專任研究助理:謝念芸(#2022,nancy.hsieh@tmu.edu.tw)
- 兼任助理/研究獎助生/部分工時人員:翁婕靈(#2062,jessica.weng@t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