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師鐸獎】申請事宜及作業時程公告,歡迎全校專任教師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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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鐸獎」旨在獎勵本校專任教師(含附屬醫院教師)連續任職滿五年者,且教學、研究及服務表現均傑出之教師共計五名(學校二名,附屬醫院各一名;必要時得不推薦);得由本人申請或醫院、學院、系所及學生會推薦。
- 師鐸獎審議項目及比例如下(辦法詳附件一、二)
- 教學及特殊貢獻(70%):教學成效、教育理念、教育精神及具體優良事蹟等,足為教師楷模的事蹟及成效。
- 研究(20%):研究論文發表、計畫執行、專利、技術移轉、得獎情形。
- 服務(10%):校內、外、臨床服務事蹟及績效。
- 審查程序:(作業時程詳附件三)
- 人資處初步篩選及彙整資料。
- 遴選小組委員書面審查。
- 公佈遴選會議簡報名單。
- 候選人進行簡報及委員評分。
- 醫療相關科部教師請自所屬醫院向學校提出申請,不列入學校獎勵名額。
- 申請截止時間為114年9月1日(一)17:00止,欲申請之教師於截止時間前將申請及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之word或PDF檔送繳人力資源處。
- 「相關辦法」、「作業時程」及「申請及推薦表」請至人力資源處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為確保各候選人之權益,截止日期後,恕不更換簡報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