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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侵害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目的

本校為維護校內工作者之健康福祉,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特制定本計畫

適用對象

本校校內工作者,含:校內工作者、專兼任助理與臨時人員等

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處理程序

  • 通報與受理

    事件發生24小時內,申訴人填寫通報單,由人資處受理
  • 組成小組

    環安處以簽呈提報校長圈選組成職場不法侵害處理小組
  • 執行與控制

    小組依規定進行迴避,並執行控制暴力的政策及處理職場暴力事件
  • 後續處理

    處理小組相關程序完成後,召集人填寫處理表,委由環安處後續處理

相關保護措施

    • 調查訪談過程中,皆是分開進行
    • 視情節嚴重性決定是否調離或暫停某一方職務,例如已有明確肢體暴力行為發生
    • 對雙方權益及隱私完全保密
    • 通報及申訴過程客觀、公平及公正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人資處

    • 申訴專線:(02)2736-1661#2024
    •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rwm@tmu.edu.tw
    • 申訴方式:填寫職場不法侵害通報單,需敘明申訴人、被申訴人、申訴事實(發生地點、原因及過程),提供人資處
    • 申訴表單:詳如下方附件

相關附件

臺北醫學大學職場霸凌申訴書(WORD檔)

申訴事件若符合職場霸凌定義,請填寫職場霸凌申訴書。

臺北醫學大學職場霸凌申訴書 1150701起適用

職場霸凌定義 :  依職安法第22條之1有關職場霸凌的定義,係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不當之言詞或行為是否屬職場霸凌之認定,以反覆或持續發生為原則,單一偶發事件是否屬情節重大,應綜合考量侵害強度、權力差距、公開性、羞辱性、對受害者身心影響程度等因素。

職場霸凌防治指導手冊 11506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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