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專區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適用對象
本校校內工作者,含:校內工作者、專兼任助理與臨時人員等
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處理程序
相關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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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訪談過程中,皆是分開進行
- 視情節嚴重性決定是否調離或暫停某一方職務,例如已有明確肢體暴力行為發生
- 對雙方權益及隱私完全保密
- 通報及申訴過程客觀、公平及公正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人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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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專線:(02)2736-1661#2024
-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rwm@tmu.edu.tw
- 申訴方式:填寫職場不法侵害通報單,需敘明申訴人、被申訴人、申訴事實(發生地點、原因及過程),提供人資處
- 申訴表單:詳如下方附件
相關附件
臺北醫學大學職場霸凌申訴書(WORD檔)
申訴事件若符合職場霸凌定義,請填寫職場霸凌申訴書。
職場霸凌定義 : 依職安法第22條之1有關職場霸凌的定義,係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不當之言詞或行為是否屬職場霸凌之認定,以反覆或持續發生為原則,單一偶發事件是否屬情節重大,應綜合考量侵害強度、權力差距、公開性、羞辱性、對受害者身心影響程度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