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博士後研究員/研究助理工作證展延注意事項

為確保外籍博士後研究員/研究助理能持續合法在台工作與居留,請務必於工作許可到期前30天內完成展延申請。

由於申請審核約需14個工作天,建議到期前45天提交所有申請文件,以利人資處辦理續約流程,避免影響聘僱與居留權益。

📂 工作證展延應備文件

請備妥以下資料並繳交至人資處:

  • 申請書(含名冊)
  • 護照影本
  • 已簽名之聘僱契約
  • 現行工作證(勞動部核准函)影本
  • 前一年度扣繳憑單
  • 郵局繳費收據(新台幣500元)

 

法律義務與罰則提醒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人士必須先申請並獲得勞動部核准的工作許可,方可受聘從事專職工作。

若聘僱未經許可之外籍人士,將處新台幣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離境申報提醒

若需離境且不再返回台灣,請務必於離境日前兩個月通知人資處,以利辦理所得稅申報與相關離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