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專區
關於本會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設置處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工作暨性騷擾之申訴受理窗口及申訴管理,並公開揭示。
二、規劃及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工作暨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
三、調查及處理教職員工與「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有關之案件。
四、規劃及建立友善、安全之性別平等工作環境。
五、追蹤、考核及監督性騷擾案件或疑似性騷擾案件,確保處理與防治措施有效執行,避免類似或報復情事發生。
六、其他依法令或本校規章應經本會審議之事項。
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組成方式如下:
一、校長為主任委員。
二、督導副校長、主任秘書、總務長、環安長、人資長為當然委員,並得由校長聘任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及性別平等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為委員。
三、本會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所聘教師代表及職工代表應具現任教師及職工之身分。
四、本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五、本會以職務聘任之當然委員任期隨職務異動,立即生效,其他委員任期為二年,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