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4學年度特聘教授申請,即日起自至114年5月12日(週一)截止,歡迎全校專任教授踴躍申請

本校114學年度特聘教授申請,即日起自至114年5月12日(週一)截止

  • 依臺北醫學大學特聘教授設置辦法(如附件1+2)辦理。第三條 特聘教授須為本校專任教授且具教授資三(含)以上,並應具有下基本條件之一:
    •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
    • 曾擔任國家講座主持人。
    • 曾獲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傑出特約研究員獎。
    • 近三或受聘於本校前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 近三年每年均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獲研究主持費。
    • 依「臺醫學大學延攬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支給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至第十款規定,或依「臺北醫學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類彈性薪資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至第十款規定,連續三年領有彈性薪資獎勵。
    • 近五曾獲教育部師鐸獎。
    • 近五曾獲教育部全國傑出通教育教師獎。
    • 近三曾獲本校教學傑出教師獎。
  • 特聘教授採書面申請(如附件3),申請之相關表件請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個人資料表C301及C302(如附件4)、「臺北醫學大學特聘教授申請之補充資料表(如附件5)」規定提供。刊登雜誌分類排名以2023年版本之SCI及SSCI資料為準。
  • 申請時間:自114年4月14日(週一)起至114年5月12日(週一)止。申請教師/單位請於114年5月12日(週一)17:00以前繳交申請表、書面資料(含已簽核之申請表)一式三份(雙面印刷、裝訂)及送審資料電子檔至人力資源處。
  • 本學年度獲選之特聘教授,獎助金發放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7年7月31日止。
  • 各申請案經人資處初步審查後需修正者,請依人資處通知之補件時間內完成送出,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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