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徵 本校口腔衛生學系主任候選人 (公告至112.02.06止)
一、 候選人條件:
(一)具副教授(含)以上資格者。
(二)具崇高之教育理念。
(三)具相關領域工作經驗與學術成就。
(四)具領導協調能力。
(四)年齡逾65歲者, 須符合本校教師聘任升等實施辦法第六條之規定。
二、 凡有意推薦者(或自薦者),請於112年2月6日前,將候選人履歷資料、推薦表、所務發展計劃書等,郵寄至11031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臺北醫學大學人力資源處遴選小組收」;聯絡電話:02-27361661轉2024湯小姐,傳真:02-23770659,Email:diane1104@tmu.edu.tw (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單位)。
三、 遴選相關辦法及表單可至下方附加檔案下載。
【本校新聘逾65歲專任教師之規範】
1.依本校系所主管遴選辦法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校外具部定資格教師,如經遴聘擔任,得以遴選程序視同教評會審查,免提二級教評會新聘教師之審議。
2.依本校教師聘任升等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因應校務發展需要,依「大學評鑑辦法」規定,本校得新聘或續聘年齡逾六十五歲且教學及研究表現績優之專任教授,年齡上限不得超過七十五歲,服務期間並得兼任本校行政職務,其人數不得超過本校專任教師總額之百分之三。前項績優教師之續聘,應符合「臺北醫學大學教授延長服務辦 法」第三條所定條件;新聘應符合下列第一款各目基本條件及第 二款特殊條件之一:
一、基本條件如下:
(一)體格健康仍堪繼續從事教學研究工作者。
(二)教學研究表現優良者。
二、特殊條件如下:
(一)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他國國家科學院院士者。
(二)曾擔任國家講座主持人者。
(三)曾獲總統科學獎者。
(四)曾獲國家產學大師獎者。
(五)曾獲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者。
(六)曾獲教育部學術獎者。
(七)曾獲科技部傑出研究獎二次(含)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