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在台灣工作,依
【就業服務法第68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 若未依規定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受僱為他人工作, 將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金, 並可能喪失居留資格,需立即出境。
【就業服務法第63條】規定,雇主聘僱未經合法申請工作許可之外 國人,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教師/專任助理/博士後研究員外籍人士工作證申請流程,請參考人資處網頁/分眾導覽/外籍人士
網站連結>>http://tmu-hr.tmu.edu.tw/zh_tw/page301
兼任研究助理/臨時人員(限本校僑生、外籍學生)外籍人士工作證申請流程,請參考國際事務處網頁/國際學生/僑生/工作證
網站連結>>https://oge.tmu.edu.tw/zh-hant/%E5%9C%8B%E9%9A%9B%E5%AD%B8%E7%94%9F/%E5%83%91%E7%94%9F/#04
*工讀時數限制: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僑生每人每週工讀時數不得超過20小時(寒暑假除外)。
再次提醒,尚未收到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證之前,切勿工讀,以免觸法。遭查獲者,將罰款3-15萬元,管制入境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