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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師鐸獎」旨在獎勵本校專任教師(含附屬醫院教師)連續任職滿五年者,且教學、研究及服務表現均傑出之教師共計五名(學校二名,附屬醫院各一名;必要時得不推薦);得由本人申請或醫院、學院、系所及學生會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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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師鐸獎審議項目及比例如下(辦法詳附件一)
1.教學(25%):教學成效及授課情形
2.研究(25%):研究論文發表、計畫執行、專利、技術移轉、得獎情形;
3.服務(25%):校內、外、臨床服務事蹟及績效,
4.特殊貢獻(25%):1.足為教師楷模的事蹟及成效、2.檢附同儕或學生於教學研究服務給予評價的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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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查程序:(作業時程詳附件二)
1.人資處初步篩選及彙整資料。
2.遴選小組委員書面審查。
3.公布遴選會議簡報名單。
4.候選人進行簡報及委員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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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截止時間為111年9月26日(星期一)17:00止,欲申請之教師於截止時間前將申請表(附件三)、推薦表(附件四)及相關佐證資料之word或PDF檔送繳人資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