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兼职人员受领工资及保险之权益,依劳动部相关法令及参考他校的管理机制,调整薪资给付日,以及劳保投保方式调整为单一月保。
调整启动日
113年8月1日
调整项目
113.05.10说明会录影,请点我 (本次调整说明自影片11分55秒开始)
P薪资给付由次月16日调整为次月5日
为符合劳动部劳雇双方约定工资给付日及工资给付指导原则,将本校兼职人员薪资给付日由次月16日,调整至次月5日。
(113学年度起,由113.08薪资开始调整,给付日为113.09.05)
P日保/月保双轨投保调整为月保单一投保
部分工时人员统一使用月保投保,自聘期首日加保并于聘期结束日申报退保,若聘期未满一月,则劳保、劳退费用依照聘期实际天数/30天比例计算。
P不得签请追溯薪资发放及年资采计
聘僱关系未成立及未纳保前,不得请兼职人员执行劳务,亦不再受理薪资及年资追溯签报,避免违反法令并保障劳工之保险权益。
项目 | 现况 | 113/8/1起~ |
薪资给付日/ 投保方式 |
次月16日/ 日保&月保 |
次月5日/ 月保 |
主持人 提送聘单 |
聘任1日前 | 聘任5日前 |
主持人 送签时间 |
次月2日前 | 当月2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