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特聘教授须为本校专任教授且具教授年资三年(含)以上,并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担任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担任国家讲座主持人。
三、曾获教育部学术奖或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科会)杰出特约研究员奖。
四、近三年或受聘于本校前曾获国科会杰出研究奖。
五、近三年每年均依「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获研究主持费。
六、依「台北医学大学延揽及奖励特殊优秀人才措施支给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六款至第十款规定,或依「台北医学大学教师及研究人员研究类弹性薪资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第六款至第十款规定,连续三年领有弹性薪资奖励。
七、近五年曾获教育部师铎奖。
八、近五年曾获教育部全国杰出通識教育教师奖。
九、近三年曾获本校教学杰出教师奖。
II. 特聘教授采书面申请(如附件3),申请之相关表件请依科技部个人资料表C301及C302(如附件4)、「台北医学大学特聘教授申请之补充资料表(如附件5)」规定提供。二、曾担任国家讲座主持人。
三、曾获教育部学术奖或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科会)杰出特约研究员奖。
四、近三年或受聘于本校前曾获国科会杰出研究奖。
五、近三年每年均依「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获研究主持费。
六、依「台北医学大学延揽及奖励特殊优秀人才措施支给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六款至第十款规定,或依「台北医学大学教师及研究人员研究类弹性薪资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第六款至第十款规定,连续三年领有弹性薪资奖励。
七、近五年曾获教育部师铎奖。
八、近五年曾获教育部全国杰出通識教育教师奖。
九、近三年曾获本校教学杰出教师奖。
刊登杂志分类排名以2022年版本之SCI及SSCI资料为准。
III. 申请时间:自113年4月24日(周三)起至113年5月17日(周五)止。申请教师/单位请于113年5月17日(周五)以前缴交申请表、书面资料(含已签核之申请表)一式三份(装订)及送审资料电子档至人力资源处。
IV. 本学年度获选之特聘教授,奖助金发放期间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V. 各申请案经人资处初步审查后需修正者,请依人资处通知之补件时间内完成送出,逾时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