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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實務型升等 - 升等積分計分項目

     

     
針對教育/教學相關學術期刊論文、教育/教學專書出版、具教育/教學專業之實務報告、教育/教學投入貢獻、國內外教育/教學相關獲獎、教育/教學推廣成果及教育/教學之外其他領域學術期刊論文,分別提出積分項目,讓擬以教學實務升等之教師於上述各項教學成果均能核算積分,明確化教學實務升等的發展及努力方向。


    審查標的

本校申請教學實務型升等之教師,得以專門著作或教學實務報告送審,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發表與教育/教學實務相關之學術期刊論文。
(2)編著出版與教育/教學實務相關書籍。
(3)具教育/教學專業之實務報告,具原創性,需在具有正式審查程序之研討會發表且完成教學實務報告。教學實務報告內容含教學理念、學理基礎、主題內容、方法技巧及成果貢獻,並經校內教學實務專家所組成之小組審查(本項不適用升等教授)


  送審者自行擇定專門著作中之代表著作
(成果)及參考著作(成果),其發表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代表著作或教學實務報告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及送審前五年內之著作(成果)
(2)參考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及送審前五年內之著作(成果)
 
送審人之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需具有個人之原創性,且非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學術性著作。
(3)參考項目包括教育/教學投入貢獻、國內外教育/教學相關獲獎、教育/教學推廣成果、教育/教學之外其他領域學術期刊論文等項目,資料參考期間比照參考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