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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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应用型升等 - 申请资格

 


    考量研究与专利研发、产学合作相辅相成,而产学应用应建构于稳定研究基础之上,因此规划产学应用型升等限于升等职级副教授以上之教师,除符合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之规定外,需为本校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专任医事人员,且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后及送审前五年内,须符合下列各项申请条件:



升等职级

申请资格

教授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之一:


   1.
发明专利技术移转实收金额达200万元。


 
   2.
非发明专利技术移转实收金额达800万元。



   3.
产学合作计画实收经费达1,500万元。

() 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后及送审前五年内升等积分应达「产学应用型」教授级最低标准450分。

副教授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之一:



   1.
发明专利技术移转实收金额达100万元。



   2.
非发明专利技术移转实收金额达300万元。



   3.
产学合作计画实收经费达800万元。

() 取得前一等级教师资格后及送审前五年内升等积分应达「产学应用型」副教授级最低标准3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