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醫人力資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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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升等作業說明

 

           1.則訂定

本計畫之執行,於現行聘任升等章則之外,依法訂程序完成下列章則之修 訂或新訂:

Ø 已完成

(1) 修訂「臺北醫學大學教師聘任升等實施辦法」,建構教學實務升等、產學應用升等法源依據。

(2) 新訂臺北醫學大學教師升等計分標準施行要點」,作為教師申請教學實務升等、產學應用升等之主要依據,並針對申請資格、申請程序、主要審查作業程序等事項制定基本規定。

(3) 修訂各學院/醫學系現行「聘任升等審查準則」,審核新制升等教師時,已修訂系級(限醫學系)、院級聘任升等細則,由不同學院依其特性,再修訂審查之細部事項,就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等項目審查並對於作成決議之方式加以規定,使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標準均能嚴謹明確。前項業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Ø 待修訂

(1) 修訂「臺北醫學大學教師評鑑辦法」,將針對年度性教師評鑑對接多元升等思維,從日常成效管考指標,引導教師往「學術研究」、「教學實務」及「產學應用」多元升等路徑適性發展。

(2) 修訂「臺北醫學大學教學型教師辦法」,將針對「教學實務升等」基本資格之一「具教學型教師資格」與現行升等計分標準鏈結,以符合教師以「教學實務升等」的路徑,從教學型教師展延至教學實務升等。

2.作業程序

由人力資源處每學期開始前56個月公告下個學期辦理各類型教師升等作業時程,本校教師新制升等作業採校、院二級二審制,醫學系採校、院、系三級三審制(5)

5:教師資格審查機制

3.外審專家人才庫

新制升等外審專家人才資料庫由系所推薦,陳請學院院長核轉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並由專案推動小組調查各校獲優良教師獎及師鐸獎名單,以建立具教學實務或教育研究專長之教師名單,此外透過教育部業界專家人才資料庫,建立具實務經驗之教師或實務界具教師資格之專家學者名單。今年度(105)已獲得全國公私立醫學校院院長會議同意,視本校審查需求,提供該會現有於人文/通識、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領域之外審專家。

4.外審專家選任

外部審查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組成校外審圈選小組,自人才庫圈選學者專家五位審查,申請教學實務升等者,外審委員需具有教學實務或教育背景之教授達五年以上;申請產學應用升等者,外審委員需具產業界總經理級以上實務經驗之教師或專利或技術轉移實務界具教師資格之專家學者。申請升等之教師可提出審查迴避建議名單,陳請學院院長核轉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